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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药物治疗三四个月应评价效果调整方案【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6 19:02:40 阅读: 来源:木炭厂家

【健康讯 2016年6月24日】健康资讯频道为您提供全面健康资讯,用药知识等健康相关资讯,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最优质最全面的健康资讯,为用户的健康保驾护航!

药物治疗是很多早期糖尿病患者治疗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是,很多患者并不重视定期复查,从而让医生无法对药物治疗的效果进行评价,更无法对药物的剂量进行调整。专家表示,对于采用药物治疗的患者,应该注意三至四个月检查一次。

疗效评价决定治疗方案

目前最常见的降糖药有五大类,分别是双胍类、磺脲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格列酮类和肠促胰岛素类的口服药或针剂。与单一用某种药相比,降糖药常常需要联合用药,尤其是在某一种药单独使用超过最大剂量的半量以上,仍不能达到良好血糖控制时。在联合使用降糖药时,每种药物的剂量都不必用到最大,常常是药效最大化而副作用相对比较小的一种方式。即便随着病程的增长,可能这些药都需要加量,但仍然是联合用药的效果大于单一用药。

临床上,最常用的是双胍类、阿卡波糖和磺脲类的联合使用。在目前的营养和活动条件下,60%-70%的糖尿病患者是胖或至少不瘦的病人,考虑到他们的胰岛素并不是很缺乏,如果血糖不是太高,这部分人群在用药时首选二甲双胍和/或阿卡波糖。如果这些患者早期血糖较高,比如糖化血红蛋白高于8.5%,或者空腹血糖超过10mmol/L、餐后血糖在15mmol/L以上,在用二甲双胍和/或阿卡波糖三个月之后还没有达到空腹7mmol/L之内、餐后10mmol/L之内,或糖化血红蛋白7.5%以内,就可以加用促胰岛素分泌剂,如磺脲类或格列奈类药物。

(实习编辑:谢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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