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炭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木炭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将浮动【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16:14:16 阅读: 来源:木炭厂家

本报讯(记者 何玉梅)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有效推进工伤预防,近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就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有关问题联合下发通知。按照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用人单位初次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通知明确,我省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和标准为: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随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支缴率=工伤保险基金年支付待遇金额÷按基准费率年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金额×100%)的升降上下浮动,具体由省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拖欠工伤保险费的;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放开那三国2

大豪侠手游

尼马疯神online安卓版